紀律是管黨治黨的“戒尺”,也是黨員、干部約束自身行為的標準和遵循。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黨規制定、黨紀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都要貫徹嚴的要求,既讓鐵紀“長牙”、發威,又讓干部重視、警醒、知止,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
新知識點一:增寫“責令檢查、誡勉”
“典型腐敗案件,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小節到大錯的過程。如果在剛發現問題時組織就及時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黨章增寫“責令檢查、誡勉”的內容,體現了黨中央從嚴管黨治黨、強化日常管理監督的重要要求,是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成功實踐的經驗總結,是黨組織教育挽救違紀黨員、干部的重要手段。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層層設防,真正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新知識點二:增寫“按照規定向有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的內容
向有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是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的重要方面,相關修改進一步明確了派駐紀律檢查組與駐在單位黨的領導組織的關系,可以增強“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實現監督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推動派駐機構進一步發揮“探頭”作用,鞏固深化黨內監督成果。
新知識點三: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只有把自我監督的有效制度確立起來,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體系,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跳出歷史周期率。”新時代新征程,要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順利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的巨大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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