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使用手機瀏覽
熱搜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學習問答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關于我們 聯系我們 網站地圖 用戶調查
共產黨員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2499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