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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學習問答
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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